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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广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坚持从严从快查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为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现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

一、揭阳市普侨区有关职能部门对荣利织染厂违规生产监管不力案件

揭阳市普侨区荣利织染厂有限公司没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2016年12月1日因环保不达标,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停水停电,但该厂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2017年12月开始,以“编制排污评估报告需要”“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 “试生产”“调试设备”等理由,向普侨区管委申请恢复用电用水之后,持续违规生产6个月。

普侨区委、区管委作出错误决定,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问题线索重视不够、反应缓慢、措施不力,没有严格做到立行立改。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普侨区3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等6名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对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庄宝明等5人立案审查。

二、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劲仲五金厂污染环境案件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劲仲五金厂未经环保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未经许可,擅自改用生物质燃料作为固化炉燃料,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构成污染环境犯罪。

九江镇环保办落实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查处效果不理想。镇南村委会、经联社、经济社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不力,过于注重土地物业出租收益,忽视了应该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南海区纪委监委对南海区九江镇等11人提出追责建议,涉及副科级干部1人、科员3人、相关工作人员7人。其中,给予镇南村党委委员梁文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南海区九江镇镇南村书记区俭安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余8人谈话提醒。

三、阳江阳春市粤升纸业水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漠阳江案件

阳春市陂面镇粤升纸业水泥有限公司在漠阳江边设有多个出水口,涉嫌非法设置排污口,废旧抽水系统发生污水倒灌导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漠阳江河,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

陂面镇政府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存在工作失职行为。阳春市环保局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阳春市纪委监委对阳春市环保局和陂面镇政府共7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党内警告、诫勉谈话、行政降低岗位等级、行政记过等处分。

四、梅州市华坚实业有限公司围龙石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

五华县横陂镇贵人村围龙石场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证,违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石,毁坏林地,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问题。五华县林业局对该石场法人代表李让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林地、在一个月内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

县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分管综合执法的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李建斌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致使该石场继续扩大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五华县纪委对李建斌进行立案调查,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五华县人民法院对李建斌作出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对破坏森林的李让斌、赖建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五、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渡亭村莲阳河边洲园片区工业污染案件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渡亭村洲园片区,有40多处违法建设工业厂房,其中喷漆工场4家,每个工场拥有喷位5至20个不等,均没有办理相关证照,喷漆产生气味扰民。莲下镇渡亭村村委履行环保属地责任不到位。汕头市澄海区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澄海区莲下镇政府和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对澄海区莲下镇渡亭村村总支书记陈碧、村委主任蔡木福诫勉谈话。

六、佛山市三水区广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扰民案件

佛山市三水区广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熔铸炉部分废气未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排放到外环境;涂漆与烘干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擅自扩建坩埚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三水区乐平镇环保局现场执法检查不规范,执法人员工作不认真仔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跟进不到位。三水区纪委监委拟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追责,对三水区环保局、三水区乐平镇党委、三水区乐平镇环保局有关人员共计7人进行问责,给予乐平镇环保局副局长蔡传敢等3人诫勉谈话,给予乐平镇环保局一中队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对3人进行谈话提醒。

七、汕尾陆丰市陂洋镇双坑村非法印染企业污染案件

汕尾陆丰市陂洋镇双坑村、古寨村存在3家印染作坊和1家洗布作坊,均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陂洋镇双坑村、古寨村村委环保网格化职责履行不到位,给非法企业进驻提供方便,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村驻片干部对相关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上报。陆丰市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立案启动问责,对双坑村支部书记余娘新、古寨村支部书记谢德清等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村驻片干部给予记过处分。

八、肇庆市广宁县绥江河边倾倒建筑废渣及垃圾案件

肇庆市广宁县石涧镇发记沙石销售部,存在向绥江河边倾倒建筑废渣及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且有少部分建筑废渣及垃圾滑落绥江河。

石涧镇党委、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广宁县水务局、广宁县公路局和横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巡查发现问题。肇庆市纪委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对石涧镇党委、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广宁县水务局、广宁县公路局全县通报批评;责令石涧镇党委公开道歉;对石涧镇横迳社区居委会支书、主任钟有坚等2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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