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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公布网址
白云信息网:www.263e-mail.com
二、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子企业(包括所属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和托管企业)。
四、重大事项管理部门
区国资局根据区政府授权,按照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对有关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
五、重大事项的范围
重大事项包括企业章程制定和修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主营业务,企业改制,企业重组(含合并、分立),企业上市、解散、破产、清算,企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国有产权(资产)无偿划转,与关联方交易,增减注册资本,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对外捐赠、赞助等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事项的分类
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审批事项是指由区国资局审批或区国资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对企业上报的备案事项,区国资局有权进行复核和要求纠正。在各章节中对不同重大事项的分类审批权限及需提交的规范性材料进行了明确。
七、重大事项的管理程序
企业是各类重大事项活动的主体,董事会对本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负责,企业董事会作为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体,要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和议事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决策时其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企业中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进行决策时,监事会应当列席会议。
区属国有企业所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程序一事一报,综合性重大事项涉及多个具体事项的,应与主报事项一并上报区国资局。涉及审批的事项要以“请示”件的形式上报;涉及备案的事项要以“报告”件的形式上报。
区国资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派驻企业监事会、专职外部董事以及企业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广州市白云区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的区国资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小组,对区属国有企业上报审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报送的重大事项依据以下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一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区的产业政策;二是否符合全区国资布局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三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四是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等。
区国资局对区属国有企业报送审批的重大事项,自企业上报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行文回复。
八、重大事项的监督
区属国有企业对本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区国资局报告,保证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区国资局定期对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企业监事会对企业执行企业章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其他
(一)区政府原已授权各部门、单位监管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区供销合作联社下属集体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由区供销合作联社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报区国资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镇街所属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由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区国资局备案。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2016年11月3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云府办〔2016〕89号文件中的《白云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