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公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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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背景和目标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强化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断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结合实际,我区通过制定公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引导群众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用火行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制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主要内容
(一)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二)全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5日至次年5月15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和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三)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七种行为
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五、专业术语解析
根据我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的规定:
1.森林火险等级,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分级,表示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指标,共分为五级,自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1 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热情参与,发现森林火情,马上拨打电话: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012119;
区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电话:020-87427032、874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