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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国规局 字体大小:

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用于以下情形: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其不动产抵押事项发生变化的,申办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机构

1.属市中心六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市登记中心、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属中心六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市登记中心办理;

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开发区(原萝岗)的抵押权变更,在所在区办理

2.地址、时间、电话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电话:020-12345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办理已预约案件);星期六上午9:0012:00(办理已预约案件)。

2)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浣花路浣南街5号;电话:81503276

3)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海珠区宝岗路65号;电话:34380322、34381531

4)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电话:85643022

5)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黄埔区泰景中街103号,电话: 82394681

6)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电话:86055685

3.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办理时间和开发区(原萝岗)、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详见《广州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对外服务指引表》。

您可通过现场取号或者网上预约办理(开发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暂未实行网上预约),预约网址: http://www.gzlpc.gov.cn/booking/web/order_policy.jsp,具体详见《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约服务模式的通告》单张。

二、缴交资料

1.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和委托书(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说明》单张)

1)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3)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自然人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

1)或房地产权证

2)或房地产共有权证

3)或不动产权证书

4)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或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6)他项权利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公安、工商等有出具的申请主体与登簿记载人为同一人的材料(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号码发化的)(原件1份)

5.公安部门或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明文件不动产的坐落、名称发化的)(原件1份)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的协议保范、抵押权顺位、抵押物范、被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额担数额债权确定更的)(原件1份)

7.最高额抵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最高额抵权确定的)(原件1份)

8.其他抵押权人面同意文件(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保范债务履行期限更等,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原件1份)


三、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工作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五、登记案件办理进展查询http://www.gzlpc.gov.cn/gtzy/blqkcx/wsbs_jydjtt.shtml

六、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权利人在申请受理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的,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权利人未在申请受理环节委托、而在领证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的,须合法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持手写委托书的,同时提供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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