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小助手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公共服务 > 住房服务 >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更正登记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国规局 字体大小:

更正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于以下情形: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申办更正登记。

 

一、办理机构

1.该项业务实行市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属于用途更正在市登记中心办理);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开发区(原萝岗)的,在所在区办理

2.地址、时间、电话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电话:020-12345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办理已预约案件);星期六上午9:0012:00(办理已预约案件)。

2)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浣花路浣南街5号;电话:81503276

3)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海珠区宝岗路65号;电话:34380322、34381531

4)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电话:85643022

5)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黄埔区泰景中街103号,电话: 82394681

6)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电话:86055685

3.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办理时间和开发区(原萝岗)、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详见《广州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对外服务指引表》。

您可通过现场取号或者网上预约办理(开发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暂未实行网上预约),预约网址: http://www.gzlpc.gov.cn/booking/web/order_policy.jsp,具体详见《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约服务模式的通告》单张。

二、缴交资料

1)必需资料


三、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1.立等可取案件(更正地址、身份证明的):1个工作日(未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的另外增加3个工作日)。

2.其他更正登记案件:15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四、收费标准


五、登记案件办理进展查询http://www.gzlpc.gov.cn/gtzy/blqkcx/wsbs_jydjtt.shtml

六、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权利人在申请受理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的,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权利人未在申请受理环节委托、而在领证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的,须合法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持手写委托书的,同时提供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浏览次数:
点赞
分享
扫码浏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