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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区国规局 字体大小:

其他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于以下情形:

1.房屋地址、用途、面积、结构发生变化办理变更

2.房改房购买分摊面积、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后办理变更

3.房地产的违章建筑部位已经处理,经同意办理产权登记的

4.代管或经租的房屋撤管、发还给原房地产权利人的办理变更

 

一、办理机构

1.该项业务实行市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开发区(原萝岗)的,在所在区办理

2.地址、时间、电话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电话:020-12345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星期五上午9:0012:00;星期五下午13:00-15:00(办理已预约案件);星期六上午9:0012:00(办理已预约案件)。

2)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浣花路浣南街5号;电话:81503276

3)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海珠区宝岗路65号;电话:34380322、34381531

4)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天河区中山大道东方三路29号,电话:85643022

5)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黄埔区泰景中街103号,电话: 82394681

6)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电话:86055685

3.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办理时间和开发区(原萝岗)、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办理地址、办理时间、咨询电话详见《广州市、区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对外服务指引表》。

您可通过现场取号或者网上预约办理(开发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暂未实行网上预约),预约网址: http://www.gzlpc.gov.cn/booking/web/order_policy.jsp,具体详见《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预约服务模式的通告》单张。

二、缴交资料

1.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和委托书(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说明》单张)

1)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3)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自然人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

1)或房地产权证

2)或房地产共有权证

3)或不动产权证书

4)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或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6)他项权利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已设定抵押的)

4.不动产附图(属房地产地址、面积及房屋结构等变更的,需先到测绘窗口申办不动产附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

5.房屋报建文件(属经登记的房地产的用途、地址、面积及房屋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原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报建审核意见书

3)经规划验收的竣工图纸(如没有竣工图的,可提供报建图)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同意改变规划的规划文件及附图(申请办理变更规划情况的)

6)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收据(存在违法建设的)

7)合建合作合同(合建合作开发的)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属有偿取得的土地)(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发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7.公安部门门牌证明(门牌已变更的,需列明新旧地址对照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印章或户口专用章)(原件1份)

8.身份证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权利人发生除姓名或者名称外的其他身份信息变更的,需列明身份证证明信息变更情况前后的对照)(原件1份)

9.撤管通知书和发还证明(房屋曾代管或经租的)(原件1份)

10.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批量业务)

11.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温馨提示:房地产原已设定抵押登记现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以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资料

三、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1.属房屋地址、权属人身份证号码变更的:1个工作日(未编制不动产单元号的另外增加3个工作日)。

2.属其他事项变更的:20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四、收费标准


五、登记案件办理进展查询http://www.gzlpc.gov.cn/gtzy/blqkcx/wsbs_jydjtt.shtml

六、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权利人在申请受理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的,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权利人未在申请受理环节委托、而在领证环节委托代理人领证的,须合法代理人持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持手写委托书的,同时提供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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