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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的奖励

发布日期:2018-05-29 来源:区投资促进办(区空港办) 字体大小:

(一)对组织接待游客来穗过夜的奖励。1.对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过夜的奖励。①旅行社以其他形式组织外国游客来穗旅游,且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1晚以上的,按每晚每人次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元;②对年度内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总人数排前5名的旅行社除按以上标准奖励外,另外再按名次进行奖励,第1名30万元、第2名20万元、第3名15万元、第4名10万元、第5名5万元。2.对组织接待外地游客来穗过夜的奖励。对年度内组织接待外地游客来穗旅游的旅行社总人数前10名的旅行社,分别进行奖励,第1名15万元、第2名10万元、第3名9万元、第4名8万元、第5名7万元、第6名6万元、第7名5万元、第8名4万元、第9名3万元、第10名2万元。3.对组织接待“广州一日游”的奖励。对年度内组织接待“广州一日游”的旅行社总人数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进行奖励,第1名8万元、第2名6万元、第3名5万元、第4名4万元、第5名3万元。(二)对以包邮轮、包机、包专列的形式组织游客来穗的奖励。1.旅行社以包邮轮的形式在穗港口停靠并安排国内外游客上岸观光的,按每艘邮轮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2.旅行社以直航包机(每架次不低于100座)的形式组织国内外游客来穗旅游且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1晚以上的,按每架次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3.旅行社以包专列(每车次不低于500人)的形式组织接待国内外游客来穗旅游且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1晚以上的,按每车次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穗旅发〔201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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