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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流动人口申领计生相关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 字体大小: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事对象:我区外出经商、务工的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

二、申请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三、办理材料: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政策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说明。

四、办理程序:

(一)办理国家《婚育证明》,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二)村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三)申请人携《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政策外生育处理执行情况说明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卫生计生部门。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七、办理期限: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谁:免费



申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 办事指南

一、办事对象:居住在我区辖内,符合生育政策拟在我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双方均为湖南省户籍,或女方为湖南省户籍男方为广东省户籍,在我区辖内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怀孕后可根据需要在现居住地申办《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申领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前。

三、办理材料:

(一)填写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

(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女方在现居住地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申请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同时提交。

四、办理程序:

(一)本人带齐办理材料,到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填写申请表;

(二)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登记;

(三)需核实且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四)户籍地逾期没有反馈信息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依承诺登记;

(五)不符合申请条件等情况,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地点:白云区各镇街卫生计生部门。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七、办理期限: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免费。



申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信息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事对象:跨省流动成年(18-49周岁)育龄妇女;

二、办理条件: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

三、办理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四、办理地点:现居住地所属镇街卫生计生部门;

五、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

六、办理期限: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谁:免费。



申领《流动人口生育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事对象:在我区辖内居住且政策内怀孕、生育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随夫生活人员)。

二、申领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前。(已经生育的可以办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代替)

三、办理材料:

(一)《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生服务证;

(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带齐资料到现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二)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

(三)现居住地所在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经现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审核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会同户籍所在地依据有关规定收缴其生育证明并督促申请人落实补救措施。

五、办理地点:白云区各镇街卫生计生部门。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七、办理期限: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免费。



申领《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事对象:居住在我区辖内,拟在我市办理积分入户、积分入学、引进人才入户、申请公租房的流动人口。

二、办理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人才引进的申请人除外)。

三、办理机构:

(一)申请人在广州市辖区内居住满一个月以上,由现居住地镇街卫计部门受理。

(二)申请人在广州市辖区内无居住地址的,由拟入户地镇街卫计部门受理。(只适用于人才引进)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将审核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机构审核。

(二)符合计生审核条件的,由受理机构在《审核表》中签注意见,并盖章存档。同时签发《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下称《证明》)。

(三)因申请人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由申请人亲自誊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受理机构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明》。

五、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六、办理期限:信息一致,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七、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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