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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答:根据《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地不同的,但经常居住地与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户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均不一致的,在任一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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