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规〔2017〕11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白云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林局,区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林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加强对农业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16〕1号)、《广州市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穗农规字〔201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农业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区财政资金安排或市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由区具体安排实施的涉农类项目。
本办法中的管理是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督、验收和资料归档等一系列管理程序。
第三条 农业项目可分为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
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开展的农田鱼塘基础设施建设、观光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以奖代补”项目是指由项目业主单位自筹资金建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来实现补助的项目。
第四条 农业项目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程序规范,绩效导向、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农林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并牵头组织项目验收;指导、督促镇街加强农业项目管理;按规定编制年度项目预算。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按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区农林局年度项目预算;指导镇街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农业项目的属地管理职责,包括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农业项目的储备、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实施、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以奖代补”项目储备、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管。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业主。
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是项目实施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白云区农业发展整体规划;
2.项目地块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建设等相关项目重复;
3.优先考虑“菜篮子”工程基地及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农田和鱼塘。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填报《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申报书》(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附件1)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项目施工范围示意图:提供项目所在地1∶2000地形图,并标明项目实施范围;
3.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建设项目议事程序通过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证明材料;
4.现场照片:项目实施前现场照片。
第九条 “以奖代补”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业主。
“以奖代补”项目业主是在白云区注册登记的从事农业活动的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由区认定的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点在白云区。市转移支付的资金可以是总部在白云区,生产基地可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建设符合白云区农业发展整体规划,并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3.同一农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不可多头申报;有在建的农业项目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经营主体不予受理新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填报《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申报书》(“以奖代补”项目)(附件2)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场所证明;
3.项目承诺书(附件3);
4.项目预算及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 为加快项目实施,每年6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经当年评审立项后纳入次年年度预算安排。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
区农林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附件4)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专家组从市农业局专家库抽取。成员人数原则上为3人(含)以上单数。
第十二条 拟定年度项目初步安排方案
区农林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全区农业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拟定年度项目初步安排方案。
第十三条 征求意见
由区农林局就项目安排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区发改局、区国土规划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的意见;“以奖代补”项目征求区发改局、国土规划局、财政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环保局、科工商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公示
征求相关单位无意见的项目安排方案在白云信息网公示7天后形成年度项目安排方案。
第十五条 年度项目安排方案审批
区农林局将年度项目安排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对年度项目的安排依据、实施计划、支出需要、资金来源核实同意后批复区农林局。
第十六条 项目下达
区农林局在接到区财政局批复后,将项目下达到承担单位实施。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属地管理,资金随项目转移支付到相应镇街;“以奖代补”项目在区一级国库集中支付。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一)实施步骤。
1.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批复,需要立项的按有关规定向区发改局申报;
2.项目业主单位按有关规定招标确定项目勘测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方案须经区农林局、镇街和设计等单位会审确定;
3.由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设计及预(概)算送区财政评审;
4.根据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前做好工程施工公示,明确工程施工要求;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严格按图施工。
(二)参建单位确定。
1.施工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标估算价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2.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业局企业库内随机抽取进行交易;
3.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标的额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实施。
(三)项目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项目工程的总预(概)算,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建设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应遵循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
1.施工内容与原设计方案有变更的,变更设计方案须先征得镇(街)、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同意;
2.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金额在中标合同价的10%以下且不超预(概)算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报区农林局审核同意;
3.工程合同变更追加工程用款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以上(含10%)但各单项合同总额不超过预(概)算的,业主单位必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变更申请,经区农林局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批准确认;涉及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程序将变更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区发改局核准,完成上述审批后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八条 “以奖代补”项目
项目申报后,须经区农林局现场确认该项目未曾动工方可实施。项目奖补内容以立项批复为准,超出部分不计入奖补范围。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验收权限及验收方式
(一)验收工作的具体分工。
项目验收由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业主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区农林局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前由区农林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内业复核、现场复核并形成《工程复核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工程复核报告》办理项目结算评审;“以奖代补” 项目由区农林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或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方式。
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以奖代补” 项目完成工程造价或资产评估后,由区农林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从市农业局专家库抽取,成员人数原则上为3人(含)以上单数。
第二十条 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批复的实施内容。
(二)实施内容发生变更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是否按批复执行。
(三)财政资金是否按财政批复文件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支出;项目资金是否专账核算、会计凭证是否完整、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等。
第二十一条 验收材料
(一)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下达文件、设计合同、设计报告、项目投资评审报告、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以及监理报告、工程量完成签证表和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复核报告、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6)和绩效自评报告(附件7)等相关资料。
(二)“以奖代补”项目。
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下达文件、设备采购合同戓施工合同、会计凭证、银行转账凭证、资金支出结算表、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资产评估报告或造价咨询报告、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涉及工程建设的“以奖代补”项目还需提供工程预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验收步骤
(一)项目业主单位介绍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询问。
(二)查验项目验收资料原件。
(三)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根据项目批复文件、有关合同书以及中介机构提交的报告,现场核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其他相关情况。
(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专家验收意见,专家组成员需在《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验收表》(附件8)和专家验收意见上签名确认。
(五)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另行验收;整改不合格的,办理结题或取消项目。
第二十三条 验收材料归档保管
通过验收的项目,有关材料分别由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和项目相关单位归档,确保资料完整。
第七章 资金拨付
第二十四条 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一)建安费。
建安费划款需监理单位核实同意后分四期支付:
1.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后,支付中标合同价的30%;
2.工程总进度超过80%,支付至中标合同价的60%;
3.工程通过结算评审并由区农林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支付至评审金额的95%;
4.竣工验收期满一年未出现质量问题,且完成工程管护交接(提供管护交接合同),支付5%余款(即质量保证金)。
(二)独立费。
1.设计费。
设计费分二期支付:
(1)项目入场施工后,支付中标合同价的50%;
(2)项目验收后支付50%余款。
2.监理费。
监理费分三期支付:
(1)项目入场施工后,支付中标合同价的30%;
(2)工程总进度超过80%,支付至中标合同价的60%;
(3)项目验收后,支付40%余款。
第二十五条 “以奖代补”项目
“以奖代补”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对“菜篮子”产品供给、质量安全、种子种业等事关民生、惠及农民的项目,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5%。项目资金根据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结果支付:
(一)“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后,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总金额等于或大于预算批复总投资额的项目,补助金额按批复予以支付。
(二)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总金额少于预算批复的总投资额但达到批复总投资额2/3以上(含2/3)的项目,补助金额按项目评估总金额同比例核减后予以支付。
(三)项目的工程造价评估(或资产评估)总金额未能达到批复总投资额2/3的项目,取消其“以奖代补”资格。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农业项目资金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在本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因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在本预算年度内完成的,应在区农林局正式下达项目投资计划之日起2年内完成;对结余、结题或不可继续实施的农业项目资金,按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区财政局批复的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有关项目资产资金核算、会计记账等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
第二十八条 区农林局、区财政局、镇街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对农业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不按立项批复文件使用资金,擅自更改建设内容经审查属实的,追回财政资金,且3年内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农建项目参建单位,未按合同履职或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不得参与新的工程项目建设。
第三十一条 农业项目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同级纪检部门。对骗取、挪用、挤占、截留、私分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资金。涉及公职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费用纳入区农林局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局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穗云农业〔2007〕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申报书(农业基本建设工
程项目)
2.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申报书(“以奖代补”项目)
3.项目承诺书(“以奖代补”项目)
4.专家评审意见
5.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6.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绩效评价表
7.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
8.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验收表
9.划款申请表
附件1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申报书
(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目申报单位
主 管 部 门
申报日期和资金年度 年 月 日 年预算
一、项目申报书
1.项目名称 |
|
||||
2.项目地点 |
|
||||
3.项目实施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4.项目属性 |
新建类 续建类 |
||||
5.项目业主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6.项目合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
7.项目资金筹措 |
资金筹措渠道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
①申请当年财政资金 |
|
|
|||
②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 |
|
|
|||
③银行贷款 |
|
|
|||
④其他资金投入 |
|
|
|||
⑤投资总额合计 |
|
|
|||
8.项目要点 |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目标。)
|
||||
9.效益分析 |
①财务及经济效益评价 |
(1.成本效益分析:总成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2.财务效益分析:投资回收期限;投资利润率等)
|
|||
②社会及环境效益评价 |
(1.国民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对增加农民收入的影响;带动农户数量和扶贫效果;2.社会公共效益:项目实施对农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贡献等。)
|
||||
10.项目投资估算 |
项目预算明细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是否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 |
合 计 |
|
|
|
项目建设具体环节
|
|
|
|
|
|
|
|
11.项目 承担单位责任 |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须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业主单位 |
|
||
区农林局跟踪科室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农林局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附件2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申报书
(“以奖代补”项目)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目申报单位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年预算
一、项目申报书
1.项目名称 |
|
||
2.项目地点 |
|
||
3.项目实施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4.项目属性 |
新建类 续建类 |
||
5.项目业主单位 |
|
单位性质 |
|
6.项目合作单位 |
|
单位性质 |
|
7.项目资金筹措 |
资金筹措渠道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①申请当年财政资金 |
|
|
|
②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 |
|
|
|
③银行贷款 |
|
|
|
④其他资金投入 |
|
|
|
⑤投资总额合计 |
|
|
|
8.项目要点 |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目标。)
|
9.效益分析 |
①财务及经济效益评价 |
(1.成本效益分析:总成本、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2.财务效益分析:投资回收期限;投资利润率等)
|
②社会及环境效益评价 |
(1.国民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对增加农民收入的影响;带动农户数量和扶贫效果;2.社会公共效益:项目实施对农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贡献等。)
|
10.项目投资估算 |
项目预算明细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是否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 |
合 计 |
|
|
|
项目建设具体环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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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项目 承担单位责任 |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
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须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
项目名称 |
|
||
项目业主单位 |
|
||
镇(街)审核 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林局跟踪科室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农林局 审核意见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附件3
项目承诺书
(“以奖代补”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为增强项目业主单位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执行《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保证项目按时保质建设,要求承诺如下事宜: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申报内容:
(三)建设地点:
(四)承诺建设时间: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二、项目业主单位责任
(一)项目一经批复,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内容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保证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按时保质完成规定建设内容。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对项目资金设置专账,单独核算。财政资金的支出必须凭正式有效的票据入账。
(三)承诺该项目实施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承诺项目实施内容未申报或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承诺项目验收后3年内不改变用途。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区农林局、区财政局以及项目所在地镇(街)的跟踪指导、检查和监督。如项目实施有任何变动,应及时告知区农林局。
(五)按照《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规定,及时做好自验、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和填报项目绩效评价等。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项目名称: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业主单位 |
|
|
项目类别 |
|
|
项目材料及法定手续的完备性 |
|
|
二、项目可行性评审 |
||
立项依据 |
内容:项目与国家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计划的关联性,项目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等。 |
|
目标设置 |
内容: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目标的可考核性等。 |
|
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 |
内容:项目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能力与条件,组织实施条件的充分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环境支撑条件等。 |
|
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
内容: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
|
三、项目预算评审 |
||
预算的 合理性 |
内容:项目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的经济合理性,依据的充分性,不合理预算所涉及的金额等。 |
|
四、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
||
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
内容: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项目单位对风险的认识、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 |
|
五、评审总体结论 |
||
建议 |
1.优先选择□ 2.视情况选择□ 3.慎重选择□ |
|
评审专家组
|
评审专家组名单 |
||||
编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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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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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验收申请表
经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 □ 或 不需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 □ (在“□”内划“√”)
项目名称 |
|
|
项目业主单位 |
|
|
项目建设地点 |
|
|
项目建设日期 |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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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
|
项目批复文号、资金及使用环节 |
|
|
验收材料 |
1.项目验收申请表 □ 2.项目申报书 □ 3.批复文件 □ 4.会计凭证 □ 5.银行转帐凭证 □ 6.项目实施过程照片 □ 7.财政投资评审预结算文件 □ 8.招投标文件 □ 9.中标通知书 □ |
10.施工或设备合同 □ 11.设计图 □ 12.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 13.项目任务书 □ 14.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表 □ 1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 16.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17.项目绩效评价表 □
|
自验情况 |
(通过认真自验,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已完成,验收要求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完毕,现申请验收。)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林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绩效评价表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 |
评分标准 |
自评 情况 |
得 |
项目 |
绩效目标 |
项目设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
3 |
目标明确得3分,基本明确得1分,不明确不得分。 |
|
|
绩效目标具有量化指标 |
3 |
全面、细化量化指标得3分,主要目标量化得2分,无量化指标不得分。 |
|
|
||
立项依据 |
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
3 |
列入规划或工作计划得3分,符合部门职能及财政支出方向得1分,上述都不符合不得分。 |
|
|
|
立项、可研、建设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 |
1 |
安排预算时,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资金安排 |
资金申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
2 |
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专项经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
2 |
按办法分配资金,分配结果合理得2分,无办法或未执行不得分。 |
|
|
||
项目 |
资金到位 |
财政资金到位 |
3 |
全部到位得3分,到位率高于5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 |
|
|
财政资金支出 |
3 |
全部支出得3分,支出率高于5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 |
|
|
||
财政预算完成 |
7 |
完成预算得7分,完成率高于90%得6分,高于80%得5分,高于70%得4分,高于60%得3分,低于60%不得分。 |
|
|
||
项目 |
资金管理 |
建立资金管理办法 |
2 |
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具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得1分,无管理办法不得分。 |
|
|
按会计制度核算 |
2 |
资金核算规范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资金按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无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超标问题 |
4 |
符合规定得4分,存在上述问题之一不得分。 |
|
|
||
项目实施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 |
2 |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
|
按制度推进项目实施 |
4 |
按规定进行立项、可研、招标、采购、验收等,相应项目规定程序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
|
|
||
项目 |
项目产出 |
完成预期产出或服务数量 |
10 |
对照绩效目标,达到预期得10分,高于80%得6分,高于50%得3分,低于50%不得分。 |
|
|
达到预期质量(标准、水平、效果) |
6 |
对照绩效目标,每项达到预期得6分,高于80%得4分,高于50%得2分,低于50%不得分。 |
|
|
||
达到预期时效(及时程度、效率) |
6 |
|
|
|||
项目效益 |
达到项目预期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指标,或可持续影响指标,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25 |
对照绩效目标,达到预期得25分,高于90%得20分,高于80%得15分,高于70%得10分,高于60%得5分,低于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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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 |
未实现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
未完成绩效指标的原因分析 |
6 |
分析原因准确、全面得6分,基本准确、全面得3分,分析原因与事实不符不得分。(绩效目标全面完成的项目,可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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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办法 |
对照绩效指标未完成的原因,提出改进办法 |
6 |
提出办法合理、有效得6分,基本合理、有效得3分,所提办法对改进管理无益不得分。(绩效目标全面完成的项目,可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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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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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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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等级 |
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70), 低(70>得分≥50),差(得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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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单说明)。
(二)项目立项情况:项目的实施依据;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项目预期投入情况;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二、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绩效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相关依据,尽可能量化的指标及目标值)。
(二)项目完成情况(包括与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比较,分财务性、业务性、效益性三方面反映)。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项目业务组织及完成情况
这是对“绩”的分析,主要体现在财务性指标以及通过“花钱干的哪些事”即业务性指标方面。具体包括:资金预算安排(总投入)、实际支出、结余及原因、资金具体投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实施方式、调整及完工验收等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包括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四、项目实施后效益情况
这是对“效”的分析,主要体现在效益性指标方面,即通过“花钱”和“办事”所体现出的各类效果、效益和效率。
五、问题与建议
主要包括:项目预算申请、执行,项目立项、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附件8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验收表
经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 □ 或 不需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 □ (在“□”内划“√”)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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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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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日期 |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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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号、资金及项目资金使用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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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材料清单 |
1.项目验收申请表 □ 2.项目申报书 □ 3.批复文件 □ 4.会计凭证 □ 5.银行转帐凭证 □ 6.项目实施过程照片 □ 7.财政投资评审预结算文件 □ 8.招投标文件 □ 9.中标通知书 □ 10.施工或设备合同 □ |
11.设计图 □ 12.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 13.竣工决算评审报告 □或工程造价评估报告 □ 14.项目任务书 □ 15.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表 □ 16.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 17.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18.项目绩效评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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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验收成员 |
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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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通过验收 □ 或 不予通过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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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林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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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费划款申请表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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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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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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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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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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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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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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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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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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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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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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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请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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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理由、金额;
2.工进展情况。
施工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施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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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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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签名: 总监签名: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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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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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人签名: 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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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独立费划款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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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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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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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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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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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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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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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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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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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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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已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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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请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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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理由、金额;
2.施工进展情况。
服务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服务企业盖章(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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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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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人签名: 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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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项目划款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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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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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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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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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付款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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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验收情况;
2.根据规定,现申请一次性支付项目补助款: 元。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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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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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室意见:
日期: |
领导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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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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